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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物业管理政策规定问答

            更新日期:2019年6月6日 大字 小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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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问: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是怎样组成的?
            答: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、建设单位代表、居民委员会代表、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组成。其中,业主代表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问: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约定的事项有哪些?
            答: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约定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、表决程序、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、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问:物业管理规约应当约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            答:
            (1)共有或者共用物业的使用、维护要求;
            (2)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公共费用的分担、公共收益的分配;
            (3)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;
            (4)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;
            (5)物业管理争议的处理方式;
            (6)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。

           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。
            问: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?
            答: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。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取得职业资格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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